在这里所发生的,我们肯定不能斥之为不太道德,或者不符合神的心意。事实上,对于整个犹大或以色列来讲,他们是有约在先、有誓言在先的,就是神早早的吩咐他们绝不可跟异族通婚,但是他们违背了。(10:2)这一点,我们从之后撒玛利亚人被犹太人视为杂交也可以看的出来,因为撒玛利亚人就是在被掳时期,一些犹太人与外邦人杂交所带出来的子孙,所以整个犹大是将他们视为与犹太群体并不一样的甚至近乎异族的概念。
 
因此在这样的立约或誓言的前提下,无论是以斯拉也好,或者现在我们读到的尼希米也好,都在他们于婚姻的方面,因着其中一些人与异族的通婚,表达他们非常愤怒的一面,为什么?因为对整个犹太民族来讲,一方面这是出于神的命令,神绝不要祂的子孙因为通婚而受到异邦信仰的影响,导致犹大民族整体化的偏向异邦的信仰;另一方面来说,这是由于神的命令而来,神是为要保护犹太的这个群体信仰的同时,以致于保障弥赛亚能从亚伯拉罕这个正统的脉络当中得以出生,这原是神所应许的。
 
所以从一个更大的方面来讲,我们能够理解到为什么当他们从被掳之地归来的时候,他们要对当中这些违背誓约的人,做这么严厉的对待,而同时这些自己如此干犯的人,自己也晓得这样是在得罪神。所以再次的说,这并非出于以斯拉作为领袖处理的不太道德或者违背神的心意,恰恰,正是因为这是神的心意,正是因为这是首先出于神的命令,所以作为领袖的要忠心来处理这些的问题。
 
当然,仍要留意这里经文中的用词,与我们今天理解上的还是有一些不一样。首先,这里离绝一词仅用在本书当中,第2节中的娶字,也不是通常描写结婚的那个希伯来字,其实是在暗指这些的婚姻关系并不正式;相同的用字仅出现在尼13章一个类似的情形里面。还有这里外邦女子的表达,在箴言书当中是指向妓女的意思。因此,作者在书写这里的内容时,他所选用的字眼似乎是在表达,他既不把异族的结合看作是正统的婚姻,也不把送走这些女子当做是一种实质性的离婚。但这里确实表明,要将他们赶逐离开被掳归回者的群体。当然,经文在这里没有明确记录这些异族女子和他们的孩子怎样可以得到赡养和保护,也没有说到他们之后的情况。以斯拉记当中仅是对这些事务做事实的描述,让我们看到有这样的事情的发生,而之所以如此是与他们自己认识到违背了上帝的约有关系的。
 
所以这带给今日我们基督徒提醒,就是我昨天已提到的。不要忘记,从始至终,与非信徒嫁娶绝非神的心意或出于神的命令,不。
- 从挪亚的时候,神的儿子(塞特的后代)借着与人的女子(该隐的后代)通婚,整个人类落入整体性的堕落,我们就可以见到;
 - 从亚伯拉罕给以撒不在迦南地找妻子,而是回到本族还有认识耶和华的族群里为以撒找妻子,我们可以看到;
 - 从神命令要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不可与迦南人嫁娶通婚,我们就可以见到
 - 从所罗门落入与异邦的妻子通婚而致以色列陷入于罪中和败落中,经文就提醒我们这一点的重要
 - 从以斯拉、尼希米等,他们从被掳之地归来,处理这些与异族通婚的状况,向神悔改,我们就可以被提醒到这一点
 - 从保罗在书信中清楚的提醒信与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我们就可以晓得这一点。当然,保罗当时针对哥林多教会所说的处境,是一些人后来信了主,保罗说非信的这一方如果要离去,就随他离去,但如果他们仍愿住一起,那么婚姻在神的面前是合法的清洁的,但对于那些寡妇嫁人的事,他清楚的说,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
 
因此,透过这些都给我们看到一个原则,神是在意人的婚姻的,且神在意祂的儿女一定是要在信仰(福音)里嫁娶,否则就是得罪神的。
所以,我们当为这一系列的状况代祷,求主叫我们的弟兄姊妹不遇见这样的试探,求我们单身的弟兄姊妹脱离这样的凶恶,而已婚有非信一方配偶的,不信的一方并未离弃,我们仍当看神在哥林多前书中告诉我们的,这是合法的婚姻,我们仍当为福音做见证来爱配偶,但要为他们的灵魂归主祷告,也要有忍耐的心,因为会经历更多一些的艰难,但主必看顾和怜悯;而对已婚双方都是基督徒的人,要看到当感恩和格外的珍惜,因为两位基督徒得在一起于婚姻中,这并非我们本身的了不起,实在是神的恩典,我们要将荣耀归给神,也当珍惜自己的另一半,而且带着自己美好的婚姻要在教会中去祝福和看顾其他有需要的人……求主看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