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这实在是罗马书中我们非常熟悉的一节经文,处在1:17-3:20节的后边,前边保罗表明人有罪,犹太人有罪,所有的人都要因自己的罪而被定罪,但3:21节开始有了转折,神的恩典临到罪人,因为神的义已在福音之外显明出来。
就在这当中,保罗向我们表明以上经文的事实,就是当上帝外加的义临到我们时,其实我们是全然败坏并且全然无能为义的。意思是,我们一点都不能靠自己行出任何讨神喜悦的事情,是因为我们生命的根本性事实:
一、世人都犯了罪
这仿佛对是对前经文的总结一样,告诉我们,所有因亚当而生的常例的后代,只要我们是一个人,我们其实都有一个事实,就是我们是犯罪的。犯罪所说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酒驾、醉驾或者其他现代意义上的理解,而是指我们对上帝律法的干犯,是对上帝清楚明文表明的律法的违背,即神要我们去尽心尽力心尽性爱主我们的神和爱人如己的,我们却不上心,一点不去努力;而神要我们不要去做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我们却多多的去行。
是的,我们是犯罪的,行了悖逆的事,以及不去行应当的良善的事。我们的生命呈现的真实就是一个悖逆之子的形像,在道德上是污秽的,在神的眼中是恶的,在律法面前是全然破产的。这就是我们真实生命、道德、和律法等面前的光景。
二、亏缺神的荣耀
进一步,保罗指出我们更大的问题在于,当我们在事实上犯罪,而我们带来的极大问题在于什么呢?是我们对上帝的直接得罪和冒犯。换言之,我们犯罪根本性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对人的得罪,尽管得罪人是事实,也是可恶的;但人犯罪根本性的最大问题是在于对上帝荣耀的冒犯和亏缺。
因此,什么是亏缺?亏缺是一种严重的亏欠,是一种极大的缺失、不足,是在一种上帝要求的完满当中,我们却亏损却亏欠却冒犯却得罪,以致于我们带来的是对不起上帝的荣耀,是抹黑神的荣耀,是损伤上帝的荣耀,更进一步的,我们是对上帝完美荣耀存着一种极大偏离、不足或不中靶心式的抹黑和冒犯。
换句话说,当神造我们的时候,我们是完全被神的荣耀包裹,是全然为神的荣耀而活的,但犯罪后,我们不仅抹黑神的荣耀,而且我们全然不能反射神荣耀的光辉,还对神的荣耀起着一种坏作用的影响,使人因我们的存在和行动,对神的荣耀生发敌挡。
留意,这就是我们存活的每一天的事实,一个罪人活着的每一时刻,都是亏欠神荣耀,都是抹黑神的荣耀,都是冒犯神荣耀,都是全然不中神荣耀的靶心的。所以,我们落在神的愤怒中,我们是惹动神怒,是得罪祂,要被完全定罪而下地狱的。
这给你我的提醒和鼓励是什么?
1、若不为神的荣耀而活,我们便是犯罪;若为神的荣耀而活,我们便去到了神心意的核心目的。
2、在亚当里而生的罪人,没有一个是会自然而然为神荣耀而活的,我们都是偏离并干犯和抹黑神的荣耀的。
3、神在基督里,借着祂的死,恢复我们为神荣耀而活的事实。没有基督,我们便不明白神的荣耀是什么,也不晓得如何为神的荣耀而活。
4、现在因信基督,我们人生最大的追求和祝福是在于,我们可以为神的荣耀而活,并继续为神的荣耀而活!




